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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:
(一)凡在杭州地区注册登记,其法定代表人为泉州籍人士的各类企业,均可申请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;
(二)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关社团,经申请批准后,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;
(三)与杭州泉州商会工作有关系的经济工作者、经济理论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、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,可聘请为名誉会员、名誉会长、顾问、高级顾问、荣誉会长。上述成员无需交纳会费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填写会员登记表;
(三)缴纳相关会费;
(四)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二)享受平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与监督的权利;
(四)请求本会协助解决企业共性或个体问题,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;
(五)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
(六)入会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执行本会有关决议,维护本会信誉和利益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并按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;
(三)会员不得组织、不得参加有损与政府或本会形象的一切活动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,多缴不限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还会员证。会员如不交纳会费,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行为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,予以除名。
第十四条 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,因故不再在杭州地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,其会员资格自行取消。